2010-10-25

056* 媒體的價值。?

(編輯於2014/07/24 東京都墨田区)

這是一篇4年前寫下的網誌,大概是因為太懶了一直沒有放進BLOG之中,今晚因為台灣澎湖發生的空難事件,作為一個遠在他鄉的遊子感覺到特別的心痛。我不確定現在的媒體報導方針是如何,只是在臉書上看到了朋友的憤怒,讓我想起了這篇文章。

再一次省思,新聞存在的真實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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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只是一篇單純的日劇VOICE有感記事,因為一些新聞事件,讓我重新歸納了想要記下的觀點。

蘇花公路上被掩埋的旅行團與 
Selina受傷返台的兩件新聞事件。前者是誰也無法預料的天災,後者是就算預料也很難避免的人禍,站在心是肉做的一個「人」的立場,像這般報導出來,一次、兩次、三次,像是在傷口上灑鹽,不知道是為了受傷的人好,還是為了旁人,說關心也好、看熱鬧也罷,這樣是不是也被稱得上:「將新聞的真相報導給予大眾知的權利。


看完VOICE後,內心的情緒翻攪著。當然,這和日劇慣用的青春熱血純真三元素脫不了關係,每一集的case都有著很溫暖的最後亡者之聲,傳遞的是人性良善而真摯的那一面。戲劇總得還是要美好一點,不然人生都這麼苦了,還得接受這麼苦的戲劇,不是太悲慘了嗎XD

VOICE在第一集開宗明義就說了,法醫學是在日本並不受到重視的項目,一般以來我們對於醫學的概念應該是將生命延續的研究,人死了一切就結束了。但真的,死了就都結束了嗎?VOICE講述的是從亡者的身上,延續亡者最後的聲音,將他們對於這個人世最後表達的真實。

雖說,有時真實不見得是美好的,不會都是從我們所願的,然而,那就是真實存在的意義。


反思,回到我所學的新聞媒體。我必須承認,我並不是一個好學的學生,很多研究方法與理論概念,在學期間總是混得個可以及格就好的成績,只是踏進JCS後,除了報告必要,對於電視台新聞敬謝不敏,近日連同紙本報紙的新聞操作也越來越嗤之以鼻。當過企業公關、短暫公關公司的經驗,雖然時間不長,但一眼即能識破,這個是花錢買的新聞、這個是「做」出來的新聞……etc。

這麼說,看起來我好像很了不起。事實上,非也,在新聞媒體的這個領域,充其量只能說是初級生,學了一點皮毛,比一般大眾稍微沒有這麼無知,再加上,對於我所關心事物以外的東西都很冷感的古怪性格,對新聞媒體的研究也就這麼一直停留在初級生,絲毫沒有想要進步的動力。

只是我觀察著這個世界,VOICE訴說著法醫學的宗旨(雖然很有可能是戲劇添加的意義),延續著亡者最後的聲音,新聞媒體也同樣的有著「將新聞的真相報導給予大眾知的權利」這樣的旗號,只是現實人生從來不會將問題簡單化,這也是我感慨的導火線。



一般觀眾真的想知道受難家屬喪親到底有多痛嗎?Selina的fans會真的想看見她怵目驚心的傷口嗎?

這就可以稱之為「新聞的真相」嗎?抑或是,隨著種族意識做出具有收視率的新聞議題,導引著大眾的盲從,就是新聞的真諦嗎?

VOICE一直讓我覺得很溫暖的是,當解剖的醫師站在解剖台上,他是考慮著遺族親屬的心情,希望將最後的話語傳達。當然,我再次強調這是青春熱血的戲劇,只是同樣也必須強調,真理不論是在戲劇或是現實,她都應該是越辯越明的。很多事或許沒有辦法斷言100%「對」、「錯」,但用著常情去理解,很多事的癥結也不會僅只是在是非對錯上。

在短暫的公關生涯中,我經常聽到記者這麼告訴我:「沒辦法啊,我也不願意,長官要我們這麼做…」當然,站在吃人頭路的立場,這樣的說法並不是無法理解的,畢竟沒有人傻到會跟發錢的過不去。但對於這樣一個需要「正義感」的職業,我思索著,如果當你們都只考慮到那個發錢的喜好,卻不能傳遞出鏡頭下那個人的心情,這樣的新聞做出來,到底傳遞的是什麼真相?我真的不懂。



看到Selina在醫院的那一段畫面,我想起了Notting Hill的一幕,Anna說這些新聞不會過去,他們會被製成檔案,等到下一回你再次佔據新聞版面時,他們也會隨之再次出現。無論如何,衷心希望Selina可以痊癒,接下來要面對的人生可能會更艱苦,但有這麼多人的祝福與祈禱,希望療程順利!


再一次省思,新聞存在的真實意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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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後,作為媒體前輩的大哥在我的網誌下回了這樣一段留言,希望大家也都能看看,進而瞭解新聞存在的真實意義:

「知的權利」絕非刨根挖異無限上綱,不能以此為藉口,而為不惜損人去利已之事,一如「食、色性也」,也絕不可能因滿足私人口腹、情慾,而姦淫擄掠。竊以為「公義」應是媒體採訪的尺度,非與公眾利益相關之事,不必著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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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今日(2014-07-23)復興航空空難事件發生後,我讀到這一則網路訊息關於荷蘭在處理災難新聞的手法,讓我覺得非常佩服,這就是一個成熟的媒體與人民素養啊~


2. 在新聞報導時,對有可能會為人心理造成陰影的信息進行提示和篩選。對死難者及其家屬的隱私全力保護。
荷蘭新聞中對失事現場的拍攝限於遠景,近景也是拍攝行李和飛機殘骸。嚴禁播出有遺體和殘軀的鏡頭,一是對死者尊重,二是怕刺激大家的心理。一些采訪失事地點的目擊者的口述信息,可能造成觀眾心理傷害的,都會有字幕提示「以下播出的信息比較殘酷,會造成心理不快,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觀看與否。」
此外,電視臺嚴格規定:(1)對死者生前肖像不傳播; (2)如有必要,在得到同意及授權的前提下,播出的死者肖像只能是證件照或是大頭照,不能顯示其生活照。一是保護隱私,二是避免大家看到死者生前歡樂及活生生的生活照,聯想到現在去世的慘狀而產生的心理落差。(3) 現階段,對死者親屬一律不能進行采訪;對其的拍攝只能控制在2米外的背影;(4)不能流傳死者親屬悲痛的形象,保護其隱私及悲傷的權利。 來源


期許,台灣的媒體也會有如此進步的一天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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